九九重陽活動實施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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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旨:為宣傳社會倫理觀念及宏揚敬老尊賢之美德,特訂定 本辦法。 |
二、對 象:凡本會會員福利資格依照本會章程確實履行義務者,(入 會滿一年且未欠費者之直系,以戶籍登記為準)年滿七 十五歲以上。數位會員共同一父母時,以一人代表申請, 紀念品以核發乙份為原則。 |
三、申請手續:1.填具申請書。(申請人及被申請人須蓋章)2.戶口名簿影印本。(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各乙份) |
四、申請期限:每年國曆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。 |
五、經費來源:由本會經常會費項下支出。 |
六、本辦法經提請會員大會通過後函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 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