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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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旨:本會為激勵會員子女就讀、獎勵子女勤學,特設置本辦法,以資鼓勵。 |
二、獎學金來源:由本會列入年度歲出預算「會員福利金」項下支出。 |
三、申請資格:凡參加本會會員一年以上,且按期繳納會費,履行會員義務者,其在學子女合乎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。大專組:(含二技、四技、五年制專科學校四、五年級者以上夜間部者)。 1.就讀公立者: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。 2.就讀私立者: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高中組: 1.公立高中職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。 2.私立高中職學業成績八十五分以上。 |
四、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:1.加入會員未滿一年者。2.就讀軍事、警察學校或師範學校享有公費待遇者。 3.大專日夜間部選讀及旁聽者(含利用假日及寒、暑假在職者)。 4.空中大學進修者。 5.公私立機構委託學校代招之工教學生。 6.具有乙、丙級證照晉升大專科就讀學分班者。 7.就讀公費學校、研究所及未經政府立案之學校或未繼續升學者。 |
五、獎學金金額:1.大專組(包括大學、五專)每學年度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整。2.高中組(包括高職,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每學年度每名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。 3.獎學金之名額:大專組暫定5名,高中組暫定5名,如有分數相同, 以國文科成績決定之。 4.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,以成績較優者居先。 5.申請名額經審查合格,發給獎學金以資鼓勵。 |
六、本辦法所定獎學金係每學年申請一次,請依照下列規定辦理:1.申請日期: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,一年申請一次。 |
七、向本會辦理申請手續,請依照下列規定辦理:1.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簽章。2.檢送上、下學期平均之學年成績單為依據,連同證明文件(學生證及身份證影印本、成績單正本各乙份)-交 本會彙辦。 3.逾期恕不補辦。 |
八、會員之配偶同在本會者對本項不得重複請領,且每一會員每年以申請一人為限。 |
九、本辦法得組織審查委員會並設審查委員五名,由理事長。常務理、監事兼任之。 |
十、申請人對本會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均不得提出異議,經審查合格獲得本會獎學金由本會發給。 |
十一、
獎學金由本會編列預算,在會員子女獎學金科目動支,但第四項所規定之名額得視本會年度預算情形辦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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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 |